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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志工服務的精神共同來推動都市更新!


這是30年來處境最嚴峻的一個世代
採訪阿司,談到他對未來的計畫與夢想時,他反問我:「你會不會覺得我很沒志氣?」我回答他說:「如果每個父母養出像你一樣這麼孝順,而且肯上進的孩子,他們一定會以你為榮!」
問題是,現在的台灣,真的能許一個有上進心、肯努力、肯打拼,像阿司這樣的青年,一個像樣的未來嗎?
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四小時的阿司,可能自己本身也不知道,對於二十五歲至三十四歲這個世代,也就是俗稱的六年級後段班以及七年級前段班,台灣經濟與社會大環境所帶來的挑戰是過去三十年以來最嚴峻的一次!
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這個世代,如果是受完大學或大專教育的年輕人,他們出社會第一個十年是落在二○○二年至二○一一年之間。台灣勞工陣線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洪敬舒分析,這個十年,台灣產業發展最大特色之一就是高科技產業因毛利率惡化開始大舉外移。加上整體產業升級失敗,企業一方面為了維持利率潤,同時為了因應經濟成長遲滯與鈍化,只有更變本加厲地追求成本下降,進而導致部份工時以及派譴工等「非典型就業」逐漸蔚為主流。「這個就是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世代薪資成長停滯,社會新鮮人起薪水準節節敗退的主要元兇!」洪敬舒斬釘截鐵地說。
從諸多總體數據進一步分析,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這個世代,堪稱是台灣失落的一代。他們出社會的第一個十年(二○○二年~二○一一年),台灣GDP(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已經從上一個十年(一九九二年~-二○○一年)七‧二六%驟降至三‧三六%大學畢業生初入職場的平均起薪水準則從二萬九一四三元倒退至二萬八二○三元。起薪不僅比上一世代(指五年級後段班到六年級前段班)更低,過去十年來的台灣薪資成長率更僅有九‧九三%,遠低於上一世代的四二%,更較四年級後段班與五年級前段班出社會的第一個十年(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一年)薪資高達一三四%的成長遠為遜色。
臺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指出,如果台灣產業升極步調依舊牛步化,企業還是老想著透過生產流製程的cost down來提高利潤,而不是往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努力,未來十年情況恐怕更不樂觀。換言之,七年級後段班與八年級前段班就業大軍即將在下個十年紛紛進入職場,他們面臨的處境恐怕較現在更為嚴竣。
編按:本文節錄自927日出刊之823期《今周刊》「30歲,你靠什麼養活自己?」,本期《今周刊》除本篇完整內容外,並有「拉保險的計程車司機 - 懷抱夢想,生命總會找到出路」、「30歲創業 - 逆勢突圍,找到自已的新綠洲」、「職場之外 人生勝組必備的生存本領」等系列報導。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823   謝謝!)
(撰文/《今周刊》謝富旭)

個人心得 : 大陸打房、台灣打房、香港、新加坡也打房、但打了一、 二年,香港仍上漲十六.六%,新加坡也仍上漲三.四%,台北市的平均房價也還在漲
          1982-1991                   1992-2001                  2002-2011
          30.1萬元/坪                  37.7萬元/坪                 54.6萬元/坪
2012年雖然政府祭出奢侈稅、實價登錄及信用管制等打房措施,但北市新推出個案動輒上百萬元/坪,對房地產衝擊的疑慮顯不如預期,其中 QE3成了房價最好的"低檔支撐", 通膨疑慮提高,與三年內利率維持低檔,成了房價最佳的兩大支撐點.
在此薪資難升、房價難跌的情況下,較好的思考是如何把淨資產整理提高,如果在一年四、五十萬元的固定收入之外,能夠多發心思於自家三、四十年的舊厝有計劃的再開發利用,所能額外獲得的效益應該會數倍於薪資所得,既符合環保有效再重複利用土地的理念,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一舉數得,希望大家能以同理心、以志工服務的精神共同來推動都市更新!


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加速都更重振民眾信心


郝:加速都更 年底務必成案 都市再生會議要求都更審議過程透明化 減少爭議 郝龍斌指至少要有1到2件成案 重振民眾信心

  • 2012-09-27 01:28
  • 中國時報
  • 【林佩怡/台北報導】
 文林苑事件後,外界批都更腳步變慢,台北市長郝龍斌昨主持都市再生會議指示,今年底都更務必成案一到兩個,讓大家有信心,而且現在要拚經濟,加速都更腳步有助經濟發展。
 都更處簡報北市都更推動情形時表示,在老舊公寓更新專案部分,事業概要受理廿三案已核准六案,事業計畫廿三案中,五案經都委會通過、一案都審通過。另外,都更條例行政院已召會議開兩次,進入逐案討論,都更中心也已成立,目前正在招募人員。
 副市長陳威仁聽完報告後表示,都更涉及許多人權益,大家關心都更進度,若民眾可在網路上查詢,如進度到哪、都更審議意見等,讓都更審議過程透明化,減少爭議。郝龍斌也責成陳威仁專案督導,務必做到「分門別類、透明公開」,讓民眾了解都更進度。
 郝龍斌又說,相關單位要積極推動都更,今年底至少要有一到兩件都更成案,除讓同仁熟悉都更流程,成案後也讓民眾對都更有信心,這也是短期內最重要的目標。都更處則回應,以這個目標努力前進。
 都更處長林崇傑則說,目前老舊公寓共有四十六件都更申請案,進入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各廿三案,其中有一案位於南港區,只要都更審議開會後,再通過核定,即可辦理都更,該案今年底可望成案。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指示,今年底都更務必成案一到兩個,讓大家有信心,而且現在要拚經濟,加速都更腳步有助經濟發展。
可見朝野都知道都更的重要,但期待每年個位數的成案,怎能令人感動,這其中必定還有許多有待努力的地方!資訊透明、多方協商,歡喜都更、多方幸福!每年至少有20個以上的都更成案,對照目前台北市將近700個的申辦案件應不為過吧!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都市更新潛在商機大,亟待開發


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核定本)

行政院99 11 16 日院臺建字第0990062966 號函核定

都市更新潛在商機大,亟待開發

我國早期建築法令規範不如現行規定嚴謹,大多數老舊建築物防災、抗震等安全係數不足,缺乏升降梯、無障礙設施及停車空間等設施,且部分地區較晚實施都市計畫管制,未妥善規劃都市空間,造成建築物棟距不足、巷弄狹小及缺乏公園綠地等問題,而發展較早之都市地區,普遍產生增建、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等情形,老舊建築物牆面斑駁、磁磚脫落、各式管線裸露,無法滿足現代人對於居住環境品質之需求。根據民國8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國內屋齡達30 年以上之老舊住宅估計約302.8 萬戶,屋齡為20~29 年之老舊住宅估計約172 萬,如能推動都市更新,採生態城市規劃及綠建築設計,全面進行老舊住宅重建及整建維護,不僅符合世界推動節能減碳之環保趨勢,提升國人居住環境品質,亦可創造國內產業需求,帶動營造業產值之成長。
臺灣城市發展已逾百年,近年來因產業結構變遷,導致都市發展結構改變,諸如傳統產業外移,導致許多工業廠房閒置或工業用地未開發使用;高速鐵路通車營運後,衝擊航空、鐵路及公路等運輸業之營運,許多車站周邊商業活動逐漸減少,而捷運陸續通車後,車站周邊商業活動卻逐漸活絡;國防兵力調整後,產生許多大面積閒置營區;公營事業機構轉型後,部分廠房停止生產,員工宿舍閒置未使用;
部分縣市因舊市區發展腹地受限,於都市外圍新增重劃區,因交通便利與都市機能提升,使都市發展重心外移,舊市區商業活動漸趨沒落等等。大多數都市發展結構已產生變化,部分地區已呈現衰退現象,如能重新思考都市發展定位,進行都市整體評估規劃,研擬具體可行之都市更新計畫,進行車站與捷運站周邊與沿線、閒置工業區與營區、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等地區都市更新,將可使該地區再發展,於開發過程可帶動營造業產值之成長,並於開發完成後,引入觀光旅遊業、零售批發、服務業、餐飲業、金融業及百貨商場等產業進駐,增加就業機會,擴大關聯性經濟產值,開發後商機更大。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4+5樓公寓專案答客問


Q1:我們都市的居住環境有甚麼問題?

答:
面對高齡化社會,我們有五個居住環境問題:
1.生活機能不佳
2.缺乏電梯設備
3.停車空間不足
4.公共設施不足
5.有安全防災之虞
說明:
1.臺北市的老舊建物,且已達更新年期的建築分佈,以四、五層樓建物佔最大多數。
2.這些老舊建物大部分是坐落於巷弄內,缺乏人行空間、停車空間或社區活動空間及電梯,生活機能不便,公共環境品質普遍欠佳,加上房屋耐震能力與現行規定也有差距。
3.面對高齡化社會,臺北市中低樓層老舊住宅的消防救災、房屋耐震能力及各項生活機能不足等問題,都非常需要建立相關機制,提出發展策略,來解決更新不易的困境,並且可及早因應重大災害之發生。


Q2:為什麼我們要針對臺北市老舊中低層樓層建築協助推動都市更新?

答:
1.依現有的都市更新法令機制,在更新後大部分四、五層樓老舊公寓社區,可以分回房地使用坪數比更新前還小。
2.而且老舊公寓社區的戶數眾多,都市更新的整合不易,不容易推動。
3.這些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公寓,因為現況環境問題,確有須給予協助之處。
說明:
1.臺北市目前的都市更新案至99 5 月底統計,總計已有96 案事業計畫已核定實施,可以更新改建。但是,在這些已經核定的都市更新案中,多數都是四層樓以下建物,佔80%,包含四層以上建物之更新案只有20%的比例。
2.所以有很多的民意反映,現有建物存在最多的四、五層樓公寓,在現行的都市更新獎勵機制下,更新改建誘因不足,也就是說更新後分回房地使用坪數比更新前還小,使得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低落。而這樣的意見反應,不論是在一般市民陳情,或市長與各行政區里長座談,也都反應這樣的問題。
3.這些老舊中低層建築物多坐落於巷弄內,缺乏人行空間、停車空間或社區活動空間及電梯,生活機能不便,房屋耐震能力也與現行規定有差距。所以,在面對高齡化社會的趨勢下,老舊中低層社區建築物的環境現況問題,亟需建立相關機制,協助其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建商判賠1.9億,東興住戶難接受





                                              施工不當、87條人命

等了13年‵‵判決不論金額多少" 都只是形式判決!

地主的無助、無奈真的需要專業的協助,尤其像"都市更新"更需要防患未然!





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自願歡喜参與都更,是最快速的有感經濟!


天堂不撤守-都更議題,不該是一面倒的零和討論
·       2012-04-09 01:09
·       中國時報
·       【陳長文】
     文林苑案引發「公眾利益」與「個人財產權」衡平的眾多討論,也有都市更新條例若干條款是否違憲的思考。由憲法的高度來思考爭議,是法治成熟象徵,但也某種程度的簡化問題。如果都更條例不違憲,就代表它是一個好的法律嗎?
     同時,文林苑案也反映社會處理爭議的一個傾向。倘若都市更新條例違憲,那麼從法律生效那一刻開始就應該聲請,為何要等到實際有受害者出現後才呼籲?反之,如果因一個個案就全盤的否定都市更新,這也是因噎廢食的結果。
     長期的政策不該訴諸短期的情感。在二年前的五都選舉,國、民兩黨的台北、新北市長候選人都支持都市更新,甚至還有候選人主張調降同意戶門檻,可見那時的都市更新是政策明星,與現今的落水狗局面不可同日而語。輿論對同一件事情的態度有如此大的翻轉,而又沒有經過足夠的公共辯論,這對於形塑一個成熟正當、對台灣有利的長期政策,當然是不利的。
     文林苑這個個案,大家把焦點鎖定在執行代拆的北市府,是因執行者(政府)角色通常是最醒目的批判標的,但若壓力僅聚焦在北市府身上,就很難對政策做整體的醒思了。台灣在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上,仍然缺少面對爭議、處理爭議所需要的公共思辯態度。
     「士林王家該不該拆」是一個個案的實體判斷的問題,「國會制定的法律應該執行」卻是地方政府的程序義務。更何況最高行政法院也做出了判決,這也是北市府解釋為什麼必須執行代拆的理由。
     財產權,特別是土地的財產權,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否則大多數公共建設就無從進行。然而怎麼樣「公共利益」可凌駕在個人財產權的支配以及對住所的情感之上呢?而這中間的分野,要如何反映在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上?然後落實在政府面對個案時的執行端?在在都需要成熟的公共思辯。
     例如: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對於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只有下限而無上限,換句話說,只擔心更新單元劃得太小,而不擔心劃得太大,何以故?理論解釋是,越大、越完整的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的利用就可更有效率,反之亦然;而實務顧慮是,倘若不訂定下限,則難免會有建商為貪圖容積率獎勵而以零星散戶劃定更新,失去了都市更新的本意。
     因此,雖然王家或許「可以」劃出都更範圍之外,但是現行法律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似乎並不鼓勵這樣的作為。更不要說,在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中,還規定了更新範圍「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換句話說,劃入王家土地為原則,不劃入為例外,那麼要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主動去反向操作,不但是違反公務員長期的慣性,嚴格來說也不符合立法者的期望了。
     都市當然應該要更新,但是都市更新必然遇到與私有財產權的抗衡問題,這中間有沒有兩全其美、或至少可以各退幾步以達到平衡的方案?無限上綱「更新的效率」,則將有更多不同意戶被迫搬遷、個人權利受到擠壓;但相反的,若擺向另一個極端,也就是無限上綱「私有財產權」的保護,那不啻是宣布都市更新制度的死亡。我們不希望這變成一種0與1的零和抉擇,但很顯然的,在討論這個嚴肅而重要的議題時,我們的社會呈現的就是0與1式的「一面倒風」。這才是最令人憂心的現象。
     要如何正確拿捏政策的平衡點,調和衝突?好的行政執行,不可能沒有好的法律支撐。從這個角度看,大家除了檢討台北市的執行,也把方向鎖在檢討法律是允宜的。但大家可曾想過,好的法律需要的又是什麼呢?不就是充分的民主思辯嗎?不只是都更議題上我們很擔心民主思辯、公共辯論是不充分的,其他重要的公共政策,包括美牛、油電漲價等議題,也都存在一種充滿情緒的「一面倒現象」。就此而言,我們的民主固然是讓我們引以為傲的資產,但似乎離「成熟」二字,還有相當的路程要走。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淺談都更-從文林苑事件看都市更新】
【都更並不是一件不好的事,那都更是如何進行的呢?】
【是不是應該由  公部門 + 私部門 + NGO 三者共同密切協調而成】
【門檻提高必然能使資訊較透明】+【合理的退場機制讓地主自行斟酌意願】
【出乎自願大家歡歡喜喜参與都更,於公於私都是最快速的有感經濟!】


2012年9月22日 星期六

都市更新概念階段 Q&A



Q1、什麼是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其實是政府擬定《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規,以獎勵容積(在原來的容積率之外獲得額外的容積率,可提高樓地板面積)、賦稅減免、政策補助等優惠方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鼓勵建商或民眾提出申請「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同時具有多數決的機制,並針對本市窳陋、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綜合性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
因此,都市更新不只是狹義的房屋改建,而是透過公私合作、專家審議、民眾參與等方式,在兼顧社會、經濟、環境等層面下,促成都市再發展。

Q2、都市更新與一般舊屋改建有何不同?

都市更新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為了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土地再開發利用上,由政府評定或受理民間申請劃定更新地區與更新單元,實施重建、整建與維護。
此外,都市更新採多數決機制,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超過一定比例之人數及一定比例之土地總面積、合法房屋總樓地板面積之同意即可實施,對於少數不能配合者及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具有強制性。
   
與一般舊屋改建不同的是,都市更新的面積通常較大,需整合的戶數較多(逾七人),但都市更新在取得大多數權利關係人的同意後,即可排除大多數人的反對,並可改善社區環境,增加更新後的坪數。

Q3、參與都市更新有什麼好處?
從居住安全來說,都市更新政策希望鼓勵民眾將沒有防火構造的房子,或鄰棟間隔不足的老舊房子,改建成比較安全的新房子,以提高公共安全。從改建利益來看,都更後的房價容易上揚,等於改善了自有居住空間,又賺到了土地、房屋增值的好處。同時,重建的建築容積率較大,而且有賦稅優惠,並可享多項政府補助。

一、建築容積:視更新基地需要及貢獻度,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最高不超過該基地法定容積50%30%法定容積加上原容積。


二、賦稅減免:

1、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2、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
3、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4、不願參加權利變換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40%
5、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6、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三、融資優惠:對於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資金,政府訂有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提供優惠利率之融資。
       
所以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Q4、都市更新一定是拆掉老屋、重建新屋嗎?
不一定,也可以是老屋拉皮或周邊公共設施改建。依照法規,都市更新可分為下列3類:
1、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
       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2
、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3
、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其中整建或維護都市更新事業,可以申請補助:

   
可分成兩種補助,分別為規畫設計類與更新工程類,前者是整建維護都市更新的規畫設計經費,後者為整建或維護更新工程的實施費用。

就補助經費額度而言,又可分兩個地區來進行補助:

1
、一般地區:以不超過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的45%及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2
、策略地區:以不超過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的75%及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Q5、老房子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都更?     
簡單來說有兩個條件最重要,首先是屋齡。以房屋構造區分,加強磚造的屋齡要在20年以上,鋼筋混凝土要在30年以上。

第二是基地大小。若基地只有一面臨路(都市計畫內的計畫道路),那麼基地面積須2,000平方公尺(約605)以上;若雙面臨路(兩條計畫道路),就要1,000平方公尺(約302.5)以上,才符合資格。

Q6、申請「都市更新」程序重建,應該要經過多少原居民同意?

共有3種比例條件,看房子坐落的土地,是符合哪種類型的都更案:

1.政府主動公告都更: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3/5同意,加上這些同意者
所持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3同意者,就可以送件。
2.居民自行重劃都更: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之同意,就可以送件。
3.因災害而經政府迅行劃定都更: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2,並其所持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1/2之同意。

Q7、與建商合作都更,原住戶必須拿出錢嗎?
通常原地主(住戶)可用兩種方式得到重建後的利益,一是領取更新前的價值,也就是現金,不分配房屋;另一種是接受更新後分配到的房地產,但原住戶並不是一定不用出錢。
   
住戶可用舊屋換回新房子,價值勢必提升;如分回的面積比原來小,真的不敷使用,可選擇出售新房,在附近一定能買到比舊屋面積更大的中古屋。對住戶來說,不論投資或自用,都立於不敗之地。

Q8、原住戶不想參與都更重建時,能獲得什麼樣的補償?
   可獲得現金補償。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規定,不願參與分配的原住戶,得以現金補償之。

Q9、參與都更的作業程序主要可分為幾個階段?
參與都更主要可分為3個階段:

首先要看你家房屋所在的土地區段,是否有被政府公告為都市更新地區,如果是,才能和左右鄰居合組成一個都更單元,進行都更計畫的申請。如果不是公告的都更地區,但符合都更相關條件與標準,也可以和鄰居合組成一個共同的改建單位,以都市更新促進會的形式,向政府申請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簡單來說,一個都更案共可分為以下3階段:

階段1:政府主動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或居民自行合組都更單元暨都市更新計畫書,然後向政府申請土地的都更劃定。
階段2:居民擬定房屋重建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查。
階段3:執行政府已核准通過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也委託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建置了「都市更新網」,內容包括關聯式法規查詢,招商資料以及民間都更個案資料,也是值得參考的網站之一。

Q10、與建商合作「都市更新」,跟一般與建商合建方式,在條件和程序上有什麼不同?
首先,以一般方式談合建,只須按照一般建築管理程序,建照送審通過就可以開始蓋了,但要透過《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進行的合建案,就必須擬定各式計畫書送審,辦數次公聽會的程序。
   
其次,申請都更案必須在屋齡、基地面積等條件上符合《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但合建就沒有那麼多限制,只要地主(住戶)與建商談妥,就算是只有一幢公寓的大小,也能拆掉重建。

Q11、參與都更時,有哪些賦稅減免優惠?
更新地區內的土地與建築物,可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1.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免徵地價稅;仍可繼續使用,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而責任在土地所有權人,將依法課徵稅捐。
 2.更新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3.依權利變換取得的土地與建築物,在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也就是分回來的房子第一次轉手時),減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40%。
4.不願分房子而選擇拿錢者,減徵土地增值稅40%。
5.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的土地,沒有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的人,免徵土地增值稅。
6.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也就是合建須與建商分擔的成本),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Q12、辦理都市更新流程? 
第一階段: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1.申請資格: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1/10,並且其所有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1/10之同意
  
 2.報核程序:
      a.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
      b.檢具公聽會記錄及事業概要向本府申請核准
      c.事業概要核准後得自組更新團體或委託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1.申請資格: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達下列同意比例門檻。
      a.依第10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3/5,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2/3之同意。
      b.依第11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之同意。


    2.報核程序
      a.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計畫。
      b.檢具公聽會記錄及事業計畫向本府申請報核。
      c.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公聽會。
      d.召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幹事會議審查。
      e.召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
      f.本府核定實施。

Q13、聽說都更能提供更好的容積率獎勵,內容是什麼?
除了《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針對5種情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之外,《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將省能減碳、綠建築、智慧型建築、生態城市等項目納入獎勵範圍。

另外,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者(鐵路及捷運場站400公尺範圍內、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可突破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至「法定容積2倍」或「法定容積0.5倍加上現況容積」(法定容積:都市計畫或其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Q14、實施者是誰? 
實施者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其意義類似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是申請建築執照之「起造人」。
公辦更新時,市政府可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民間自辦更新時,除地主自辦、土地所有權人7人以上合組更新會擔任更新實施者外,並得委由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都更開發快速(簡易)評估與案例


都更開發快速(簡易)評估與案例     吳錦宗

   最近與許多朋友、同學談到都更,發現台北市約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都直接或間接参與都市更新,也都希望都更能如期圓滿進行,事實上沒有人希望社區鄰居中出現釘子戶,也不願自己成為社區重建、發展的阻礙。

   大家都知道都更在政府的獎勵、審核下,可說有百利而無一害,或保守的說一定是利大於弊,以更新前、後的價值論至少可以增值1倍以上,或更簡單的說1間舊房可換2間舊房,都更興建期間有拆遷補償費、免徵土地增值稅.....等優惠,但事實上都更的成功率太低,時間太長,主要原因是都更是一項新的事業,即使個別的建築師、地政士、估價師、營造商也很難洞悉全局,更何況老社區的年長者更不可能知道都更是什麼東西?不相信天下會有這麼好的事,不用花錢竟可換更大坪數的新房子,對建商的不信任感,對住戶間彼此的猜忌,辜負了政府的美意,也錯失了自己改善居住環境,增進財富的機會,這就是我們『都更服務』小組想到的商機,設法讓相關資訊透明、客觀、流通解決地主疑惑、服務地主平衡權益,讓大台北的都更條例修正後能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

   茲提供本人多年經驗的快速評估方法,以解決初期參與都更的地主作為參考,若尚有要詳加說明者請與我聯絡!


ㄧ、都更概況
871111中央公布都市更新條例,台北市迄今核定實施104件,93年前核定計7件,93年核定5件,94年核定8件,9511件,9619件,9720件,9820件,9914件。其中已完工僅26件,施工中26件。

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需符合下列規定:
()基地規模
()非空地過大
()十四項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需符合三項以上指標

三、協議合建比例速算法【模擬案例】
()  (造價 × 1.25 × 1.3 )  / 售價 = 實施者分配比例
       例ㄧ:○○區(商業用地)都更案    地上 ××F /地下 ×F
             造價:18/    
             售價:80/
             則實施者分配比例 = 18 × 1.25 × 1.3 / 80
                               36.56%
       例二:○○區(住宅用地)都更案    地上 ××F /地下×F
             造價: 18/      
             售價:100/
             則實施者分配比例 = 18 × 1.25 × 1.3 / 100
                               29.25%

四、分配量體試算
() 總銷坪
    土地面積 × 容積率 × (1+獎勵容積率) × 銷坪係數 = 總銷坪
  
五、都市更新實施方式
()協議合建方式
自行劃定以協議合建為主,但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據合建契約條款進行權利價值分配並配合相關作業。

()權利變換方式
公辦都更先行協議底標,再行權利變換,但以更新後總值與共同負擔為分配比例,兩者擇優,故競標前需有地主更新前後權利鑑價、共同負擔計算及權利變換試算,以縮減兩者差異。

六、協議合建分配方式
    坪數主義轉換為價值選配

七、全案了解 (地塊財務分析)
    私地主參與都更可能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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