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核定本)
行政院99 年11 月16 日院臺建字第0990062966 號函核定
都市更新潛在商機大,亟待開發
我國早期建築法令規範不如現行規定嚴謹,大多數老舊建築物防災、抗震等安全係數不足,缺乏升降梯、無障礙設施及停車空間等設施,且部分地區較晚實施都市計畫管制,未妥善規劃都市空間,造成建築物棟距不足、巷弄狹小及缺乏公園綠地等問題,而發展較早之都市地區,普遍產生增建、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等情形,老舊建築物牆面斑駁、磁磚脫落、各式管線裸露,無法滿足現代人對於居住環境品質之需求。根據民國8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國內屋齡達30 年以上之老舊住宅估計約302.8 萬戶,屋齡為20~29 年之老舊住宅估計約172 萬,如能推動都市更新,採生態城市規劃及綠建築設計,全面進行老舊住宅重建及整建維護,不僅符合世界推動節能減碳之環保趨勢,提升國人居住環境品質,亦可創造國內產業需求,帶動營造業產值之成長。
臺灣城市發展已逾百年,近年來因產業結構變遷,導致都市發展結構改變,諸如傳統產業外移,導致許多工業廠房閒置或工業用地未開發使用;高速鐵路通車營運後,衝擊航空、鐵路及公路等運輸業之營運,許多車站周邊商業活動逐漸減少,而捷運陸續通車後,車站周邊商業活動卻逐漸活絡;國防兵力調整後,產生許多大面積閒置營區;公營事業機構轉型後,部分廠房停止生產,員工宿舍閒置未使用;
部分縣市因舊市區發展腹地受限,於都市外圍新增重劃區,因交通便利與都市機能提升,使都市發展重心外移,舊市區商業活動漸趨沒落等等。大多數都市發展結構已產生變化,部分地區已呈現衰退現象,如能重新思考都市發展定位,進行都市整體評估規劃,研擬具體可行之都市更新計畫,進行車站與捷運站周邊與沿線、閒置工業區與營區、低度利用之公有土地等地區都市更新,將可使該地區再發展,於開發過程可帶動營造業產值之成長,並於開發完成後,引入觀光旅遊業、零售批發、服務業、餐飲業、金融業及百貨商場等產業進駐,增加就業機會,擴大關聯性經濟產值,開發後商機更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