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乎始」都更其實不難!
「都市」跟人一樣也有生老病死的生命週期,但比人類較好的是
「都市」 可經規劃、重建再生,而且重建得更高更壯更漂亮,而人就只能等待來世輪迴再生!
一般而言,都更時地主不用出錢,都更過程的拆遷補償金有所著落,都更後房地價值提高,這麼好的事情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的都更糾紛呢?
綜觀糾紛的原因都出在於「資訊」不足;
1、 台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人之同意書即可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太過躁進。
2、 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即可提送「更新事業概要」,太過草率。
3、 因1人或十分之一都是少數,但在短時間內就好像已把未來的都更範圍及規劃方向,甚至分配比例或坪數都定了案,難怪地主會說「不知道」他家已被劃入都更範圍內,他在不知情的恐懼下當然「不同意」都更或是建商的都更條件。
4、 著名的『日本六本木之丘都更案』歷經十幾年的地主溝通,型塑社區群體意識,密集開會溝通每年100~300場,以『社區大會決定』為依歸,再好的私下條件也沒人敢接受。然而,台灣的都更案是由建商主動整合,不是社區的自發性行為,可見住戶、地主間的充分討論、資訊互換、達成共識是都更成功的要件。
5、 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能確保「資訊」充足,相信就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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