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尚缺乏專職參與都市更新之公司,爰尚未形成都市更新產業。
都市更新具有綜合性、長期性及合作性等特質,於各階段參與之產業各有不同,依實施階段分為前置作業、更新中及更新完成等階段投入之產業類型說明如下
表1-3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於各階段投入之產業別
處理方式: 重建
前置作業
1.整合機構
2.工程技術顧問業(規劃設計)
3.建築師(建築設計)
4.都市更新會或都市更新業(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5.不動產估價師
6.都市更新投資信託業
7.信託業
更新中
1.營造業
2.建築材料供應業
3.建築師(監造)
4.建築經理業
5.銀行業
6.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7.地政士
8.會計師
9.不動產投資信託業
更新完成
1.景觀及室內設計業
2.建物裝修及裝潢業
3.油漆及防蝕工程業
4.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5.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6.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7.不動產買賣業
8.不動產租賃業
9.觀光旅遊業、零售批發業、服務業、餐飲業、金融業、百貨商
場等產業
備註:
1.前置作業: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核定前各項工作。
2.更新中: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核定至興建完工報請備查階段。
3.更新完成:指完工使用及營運階段。
4.資料來源:摘錄自[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行政院99年11月16日
院臺鍵字第0990062966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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